搜狗公司与百度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2015)沪知民初字第746号之一

 

 

 

 

案件概述

 

       搜狗公司于2015年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百度公司等侵害其发明专利权,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为确保案件公正、客观,组织了多次庭前会议、远程视频听证会,并在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下,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对案件中的专利进行了技术比对,并作出了司法鉴定报告提交法院。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公开的开庭审理,并出示了鉴定意见书,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事实进行了充分地陈述。在案件判决前,原告搜狗公司提出了撤诉申请,受理法院出具了裁定书,终结了案件的审理。

 

 

代理要点

 

       本案被告的诉讼代理人现为本所律师。本案的代理要点是:

 

        1、本案是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和侵权比对是审理的重点。诉讼代理人与委托人认真研读了原告的专利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明确划定了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代理人还详细了解并研读了被告的技术方案,形成了被告不构成专利侵权的抗辩思路并向法庭提交了书面不侵权抗辩陈述。

        2、专利侵权诉讼中对是否构成侵权的认定,一般会需要司法鉴定机构的介入,在技术方案上作出被控侵权的技术方案与专利的技术方案是否相同或等同的认定。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同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是为便利法院更客观、更科学及更公正地审理。在司法鉴定的过程中,诉讼代理人对事实技术方案的陈述是正确鉴定的基础之一,电子素材的展示也是重要的陈述内容,这需要诉讼代理人与委托人密切合作,全面且本质了解委托人的技术方案与专利的技术方案的区别,从而以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视角对事实做出陈述。虽然诉讼代理人不是本专业的技术人员,但需要学会从技术结合法律的角度对事实做出陈述。最终,本案的司法鉴定意见有利于被告,导致原告在判决作出前撤诉。

陈建民

合伙人、律师、专利代理师

专业领域

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域名的注册、保护,知识产权的运营、管理和转让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

公司法律事务、诉讼与争议解决、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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