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蜂公司与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案
(2019)京0491民初29615号
案件概述
原告便利蜂公司在2019年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被告某公司在互联网上发表了不实描述的信息从而侵犯了对原告的网络权。在案件进展过程中,被告主动联系原告并进行了诚恳的沟通,在代理人的帮助下,被告主动删除了互联网上的信息,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原告在与被告和解后,依法向北京互联网法院自愿撤回了起诉。法院在确认双方已达成和解并且原告自愿撤诉的情况下,依法准许了原告的撤诉请求,本案以法院出具撤诉民事裁定书的方式结案。
代理要点
案件中原告的诉讼代理人现为本所律师。本案的代理要点是:
1、代理人认真向原告核实了不实信息的来源以及真实的信息,做到信息扎实、心中有数。即使与被告不能达成和解协议,也能保证案件的胜诉。
2、侵犯商誉权案件的诉讼目标是尽快删除不实信息,消除不良影响,避免损害的后果进一步扩大。因此在被告与原告沟通后,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了达到诉讼目标的最适当建议,而不是要坚持诉讼,坚持赔偿。所以,在尽快达成和解、被告删除不实信息后,原告的律师代理原告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以最快的速度达成了诉讼目标,也终结了案件的审理。